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建筑人】

作者:建筑人 发布时间: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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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文,对《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

「建筑人」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小编整理了意见稿中对建筑单位施工单位信用要求项目负责人等相关具体要求,跟小编一起看看吧!

信用要求

➤ 允许信用良好、具有专业技术能力、能够提供足额担保的总承包企业,承接资质类别内上一等级的工程项目。

❶ 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次。

❷ 近3年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❸ 未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❹ 近3年无建筑市场不良信用信息。

➤ 相关专业技术能力要求。

⑴、企业能够根据拟承接工程项目规模,配备人员资格、数量满足要求且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

⑵、近3年项目负责人具有担任与拟承接工程等级规模一致(或以上)工程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

履约担保要求

➤ 企业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金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

其他要求

❶ 本规定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标准,对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工程项目。

❷ 建设单位在发包工程业务时,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进行审查,并对审查结果负责。


「建筑人」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对施工单位的要求

➤ 对具有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其中一项资质的一级及以上总承包企业。

➤ 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应业绩的,可以在市政公用和公路工程之间、水利水电和港口与航道工程之间,互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

❶ 能够根据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等,配备专业配套、人员数量满足要求的项目管理班子,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❷ 能够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函、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履约保证金等方式提供合同总价10%的履约担保,且本年度或上一年度在本资质(专业)类别内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一等次。

❸ 对跨资质承包的工程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对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❶ 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且注册在拟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并与该企业建立正式劳动关系。

❷ 近3年具有担任与拟承包工程项目同类别、同等级(或以上)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有效业绩。

❸ 注册执业期间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信息,担任施工项目经理的工程未发生过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

❹ 不得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上同时任职,非受建设单位要求或不可抗力影响不得中途更换。


「建筑人」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对建设单位的要求

❶ 建设单位在发包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工程时,不得排斥符合条件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参与竞争。

❷ 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招标文书中,应给予上述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的单位与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同等待遇,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不得区别对待。

❸ 在选择施工单位时,对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按照同一标准考察、审核、评定,不得要求跨专业承接同等级业务的单位提交企业初始业绩。

❹ 允许总承包企业承接总承包资质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承包工程。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❶ 在招投标等承发包监管环节,要加强对发包(招标)公告、报名条件、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审查,发现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及时责令整改。对符合本通知要求承发包的工程项目,要及时予以办理开工许可。

❷ 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建筑业企业跨资质类别、等级以及初次承接的工程项目,强化监管和服务,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建筑人」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此次的意见稿通知也是为了扶持建企做大做强,给建筑人更多的便捷服务。

「建筑人」通知:山东调整部分建筑企业资质承揽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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