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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25 年度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中小学正高级教师
我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以及省、市(州)、县(市、区)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广播电视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教育(劳动、研学基地)、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
我省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省、市(州)、县(市、区)教育教研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工作要求
做好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是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省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做好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各项工作。
(一)坚持师德评价第一标准
要坚持以教育家为榜样,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引导广大教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努力提高师德修养和教书育人水平。要强化品德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加强个人品德、职业道德、从业操守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职称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申报人员存在道德失范或严重失信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一律撤销职称申报资格。
(二)突出教育教学实绩与成果贡献
要把教学情况考察和教学能力考核作为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必要内容。体现先进教学理念和新课程标准且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业内专家评价有效的原创性研究报告、优秀教学设计(案例)、课堂教学实录、校本教研成果等可以替代论文,重点考察教学科研成果在教育教学实践中的实际应用和推广价值。采取查评备( 听)课本,抽查作业批改情况,核查教师家访情况,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给予“优、良、中、差”等级评定和 300 字以内的评语)。申报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还需检查所在学校本学期课后服务方案。要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学科、不同学段学校教师,突出教师实绩和贡献。
(三)发挥职称评价积极导向作用
要注重发挥推荐人选的示范引领作用。坚持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的工作量可根据不同学段按每周 5-7 节计算),向教学一线和教育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倾斜。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农村、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教师倾斜。对教育教学业绩特别突出,受到同行和社会广泛认可的省特级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 四有”好老师、 “最美教师”等,其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可不作为必备条件。向参与全国全省重点教育教学项目表现突出的教师倾斜〔包括但不仅限于承担四川省基础教“ 网链共享”计划、四川云教主播教学相关工作、省级名师工作室领衔人及成员、省新时代卓越校长培养计划表现突出学员等,参与主播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对积极参与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重要政策研究、重要文件起草或修订等工作并做出积极贡献的,对在“双减”工作中积极参与课后服务工作的,对参加 “课堂教学大比武” 暨 “基础教育精品课”遴选系列活动获得市级及以上奖励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今年继续实施“民族地区教育发展优秀教师精准帮培支教计划”,对申请到民族地区开展支教的教师单列评审名额,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申请到民族地区支教评聘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的,须为民族地区(含民族自治县和民族待遇县)以外的初高中教师,达到基本申报条件但无支教工作经历的教师也可申报,并在申报时签订《支教承诺书》。申报成功的,在任职资格发文当年到民族地区支教不少于一年,鼓励长周期支教。
单列 “ 网链共享计划”评审名额 30 个(其中一线主播教师不低于 21 名,书记、校长不超过 9 名), 由各地符合条件的一线主播教师和书记、校长申报。
单列专门学校教师正高级名额 2 个,由成都市、凉山州各推荐 1 个,其余市(州)若有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单列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名额、单独评审。各地在名额分配时应适当向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倾斜,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推荐数原则上不低于推荐名额的 7%。
申报评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均须参加答辩,答辩内容为专业理论知识、专业能力与素质、工作业绩与学术成果等,主要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推荐程序
各市(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评审以市(州)和省级部门为单位进行推荐。省级部门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每所学校可推荐 1 名。
按照“ 以师资数量为基础、体现公平公正,以优化结构为目的、体现师资水平”的原则下达推荐名额(附件 1 、2),各市(州)依据下达名额进行推荐,各地各单位要对照相应的资格条件,通过审阅申报材料、集中教学测评、同行专家评议等方式择优推荐,全面考察并提交推荐人选师德师风情况书面说明,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各地推荐对象进行差额评审。推荐正高级教师应兼顾各类教育教师结构,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数不低于推荐名额的 45%。原则上校级领导数控制在 28%以内,对符合教师评审标准,达到普通教师工作量的副校级领导,经所在学校公示、所属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核把关认可的可按普通教师身份申报。中青年教师原则上不低于 10%。
正高级教师申报评审的基本条件由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严格把关,并对推荐人选材料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评审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对把关不严的市(州)和部门,将在下一年度评审中相应核减名额。申报人员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 2025 年 12月 31 日。
本次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和单位可登录 “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首页的“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6 年 1 月 21 日 18:00。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月 27 日 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 月 29 日 18:00。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复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 年 1月 30 日 18:00。纸质申报推荐材料请于 2026 年 1 月 27 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 号 3 楼 303 室。
特别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地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该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为帮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更好的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称评审系统管理员加入 QQ 工作交流群(群号:177514009)。
四、注意事项
( 一)任职时间截止日期。任职时间截止到 2025 年 12 月31 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 申报四川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正高级教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在高级教师岗位上任教 5年以上,则需在 2021 年 1 月 1 日及之前取得高级教师职称并聘任在高级教师岗位上。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2024 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 2025 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5 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 陈旭,028-86115370。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张乃文,028-85378337;伍拉虎, 028-86138701。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62943107141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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