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 2025 年度实验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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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相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 2025 年度实验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技术装备机构以及电化教育等其他相关部门(单位)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包括劳动、研学基地)并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者申报材料经所在学校(单位)审核后,逐级报市(州)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高等学校所属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实验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向学校所在市(州)申报推荐。 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各学校(单位)要严格审核,由各市(州)和省级相关部门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

三、答辩事项

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的须全员参加答辩,其他按照川教202077 号文件规定需答辩的人员参加答辩。答辩重点考察申报者专业技术水平,主要内容为从事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任职时间截止日期。任职时间截止到 2025  12 31  日(任职年限须扣除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例如, 报四川省实验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中所列的正高级实验师,要求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任职满 5 年,则需在2021  1  1  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实验师职称并聘任在高级实验师岗位上。

(二)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 2024 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 2025 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5 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三)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法规、纪律和规则。申报人员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四)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鼓励兼任实验技术工作的相关教师积极申报评审实验技术职称,促进高素质专业化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坚持评聘结合,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报送破格、直接申报等人员的申报材料时,需按要求提交专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简表、一览表等材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答辩和评审程序。

(七)本次申报方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个人和单位可登录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照首页的“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进行申报、审核。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 2026  1  21   18:00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  1 27   18:00。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  1  29   18:00各市(州)、省直部门(单位)复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  1 30   18:00。纸质申报推荐材料请 2026  1  26  日前报送至四川省教师发展中心。材料报送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兴路16   303 室。

特别注意:网上申报时间、各有关单位审核提交时间都严格限制,逾期将不予受理。各地要规范工作程序和要求,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八)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该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信息。为帮助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更好的使用此系统,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职称评审辅助系统管理员加入 QQ 工作交流群(群号:177514009)。

教育厅教师工作处联系人:陈旭,028-86115370。省教师发展中心联系人:张乃文,028-85378337 ;省学校国资装备中心联系人:孙少明;联系电话:028-8561638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629431071418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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