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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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开展 2025 年度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南充临江新区顺庆、高坪、西充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相关事业单位及企业: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厅办〔20242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经信规〔2022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将 2025 年度充临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南充临江新区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组织机械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申报人员应为从事机械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按照南充临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1231日。

三、面试答辩

全员答辩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个人操作指南、单位操作指南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自20251124起至2026224,逾期不得补报。

(二)首次提交至评委会202632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个人修改提交截止:2026313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四)最终提交至评委会2026320截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五、申报和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时间登录系统,选择南充临江新区工程系列机械工程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员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做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审核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成立考评小组,采取领导、专家、人事部门、纪检部门联合审查的方式,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资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逐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证明材料准确无误。

(三)公示推荐

1.单位内部公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材料。

2.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明确是否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所在单位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由上级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有关意见。

3.出具综合推荐意见。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出具综合推荐意见,对申报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学术技术水平和能力、任职期内主要业绩贡献情况等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注明单位考评小组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明确是否同意推荐,不少于1000字。综合推荐意见须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

上述程序完成后,申报人员登录系统,按要求上传社保缴费记录、论文著作查验证明、学历学位查验证明、公示结果、党风廉政(廉洁自律)意见、综合推荐意见等材料,按程序提交审查。

(四)评委会受理

评委会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对复审推荐人员资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报人员申报流程、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是否符合规定。对审核合格的,应及时予以受理;对审核不合格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五)现场受理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申报人员或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202647日前交至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地址:南充市顺庆区双塔街13号火车北站广场绿地中心4号楼12楼 联系人:李欢 联系电话:17313897962)。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南充临江新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见附件2)要求装订。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六)组织评审

评委会对线下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组织答辩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

(七)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审核确认后发文。

(八)办理相关手续

请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评审结果通知文件下发后2个月内,到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及时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后将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职称证书。申报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职称证书,也可通过手机下载四川人社APP或登入PC四川人社在线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或查询职称信息查验选项,输入要求的信息,对职称证书进行查验。

六、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高级职称每人次320元(其中含答辩费80元)申报人或所在单位在线下报送评审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用。

七、有关要求

(一)南充临江新区各片区管委会务必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相关部门(单位)园区企业做好职称评审申报组织发动工作;申报人员和用人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尽早登录网站注册账号、熟悉流程、填报信息,确保按规定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职称评审申报申报人员务必及时关注系统审核流程和审核意见,并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个人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逾期未完成网上个人申报或完成网上个人申报但未完成线下资料报送的,视为自愿放弃本年度职称评审申报,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评审会务必真审查申报人员各类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严肃评审纪律,明确评委会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责任,做到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附件:1.《南充临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

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南充临江新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51124


附件1

南充临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南充临江新区集成授权改革,加快推进新区重点产业急需紧缺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助力推动新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南充临江新区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本条件适用于南充临江新区机械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机械电子工程、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机械工艺技术等机械工程专业相关领域的工程技术人才。

第四条  本条件设定的机械工程专业评审范围,可根据新区产业和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予以优化调整。

第二章 基本申报条件

第五条  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员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水平。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民意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倡导科学精神,强化社会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三)任现职以来,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未建立考核机制的民营企业,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四)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治安处罚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影响期、服刑期内不得申报。

3.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从次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

4.在生产经营等活动中造成重大损失,并负有技术责任或定性为主要责任人的,在事故调查期或影响(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第六条  学历、资质条件

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或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5年。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任职资历计算时间截至当年最后一天。

博士后期满合格出站,从事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可参加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第七条  能力、业绩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建设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指导、培养中青年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业绩、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主持完成科技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等专业性奖项。

2)研究、规划、设计部门

主持规划设计的产品或项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中国政府友谊奖,或天府友谊奖等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获得1件以上与本专业技术相关的发明专利(排名前三,以发明专利证书为准)。

获得工程类国际知名奖项(以获奖证书为据)。

参与编写1项以上国家、行业标准(规程)、工法,或主持编写1项以上地方标准(规程)、工法。

获得省级专利奖、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或四川省建设工程天府杯奖(省优质工程)专业性奖项。

5.论文、论著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任工程师以来,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独著合著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且著作已正式出版。

2未发表论文的,应提供与申报专业一致,且由本人撰写代表自身专业理论水平和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的行业标准、发明专利报告、技术鉴定报告、技术可行性论证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工程试验报告、技术创新工作报告、课题研究报告等材料2篇以上。

第八条  任现职期间,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且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参加援彝援藏服务期满1年以上的。

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才,任现职务期间到四大片区服务满1年或与四大片区企事业单位建立3年以上支援服务关系或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

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提前申报年限不能累计计算。

第九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等文件要求,结合专业技术工作实际需要,参加继续教育。

第十条  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第三章 破格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层级限制,破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

(一)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1项以上奖项,或四川省专利奖二等奖2项以上奖项。

(二)作为主研人员,获得本专业工程技术方面发明专利1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创造税收1000万元以上。

(三)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天府工匠、天府质量奖、四川技能大师、中国质量提名奖,或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国家级质检中心学术带头人,或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铜牌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

(四)主持省级2项以上的科研项目(课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累计实现税收500万元以上。

(五)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且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

第四章 答辩

第十二条  推行全员答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条件作为申报机械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词的特定解释:

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凡冠有以上者,均包含本级。

本条件所指相近相关工程技术工作,具体由工程领域各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明确。

本条件中的主持是指课题项目负责人;参与是指在课题项目中承担次要工作或一般性工作,或配合开展工作;标准是指已经发布的;主研人员是指课题项目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问题的研究人员。

国家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设立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省级科学技术奖,是指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省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杰出贡献奖、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部级科学技术奖,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防、国家安全的特殊情况设立的部级科学技术奖项,

国际知名奖项包括国际重大设计奖IFIDEAG-Mark奖项。

重大损失,是指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专著译著是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

专业刊物是指公开发行具有国际国内刊号的专业学术技术刊物。

十一基层是指全省乡镇、民族地区甘孜、阿坝、凉山州各县市及其他民族自治县、少数民族待遇县所属有关单位。

十二四大片区是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条件中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四川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南充临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2

南充临江新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南充临江新区2025年度职称评审申报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照本规范要求提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申报人双面打印《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再逐级上交行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各评委办公室。

(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如下:

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表2.1中:破格申报人员还须注明破格二字。

2.身份证复印件。

3.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和学位条件的申报人需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申报人,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4.职称证书或任职通知文件或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通过其中一项材料无法确定其真实性的,需提供两项及以上材料)。

5.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聘任证明。

6.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有人事部门水印的考核表打印件或加盖档案业务专用章佐证后的复印件,未建立考核机制的非公有制组织,提供规定任职年限内履职情况书面说明)。

7.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证书、专业科目登记证书复印件。

8.单位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以及单位审核和内部公示情况。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申报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并明确是否影响其申报;说明申报人在任现职期间是否存在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其中,破格申报人员需详细说明破格推荐理由。综合推荐意见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查并手写签名,加盖公章。落款时间需在公示结束时间之后。

9.业绩证明材料。申报人员可提供以下材料中的一项或多项,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每类材料按获奖等次顺序由高到低排列;若获奖作品是集体奖项,申报材料中须有获奖证书复印件并附所在单位证明材料,说明申报人承担职责、发挥作用、参与度等情况,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加盖公章。

1个人工作总结(必须提供)。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落款本人手写签名),3000字左右。内容主要包括聘职以来政治思想、业务学习、工作业绩(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发明专利、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奖励情况等)、实际贡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发明专利、成果鉴定、项目报告、工程方案、教学教案等;

3获奖证书、文件;

4个人代表作(调研文章、学术报告、创作作品、发表论文、著作等),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应在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询、查重(任一平台查询)。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查重,并提供知网、万方或维普数据库平台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询、查重证明材料,作为论文著作附件一并上传报送。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5其他相关材料(报告、论文、著作等查重报告)

11劳动合同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其中,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相关材料注明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仅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评审综合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须单位审核人员逐页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

《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纸质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二、材料装订

(一)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尺寸。材料装订须整齐、牢固,防止脱页。特别是《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要装订牢固,单独装订成册。

(二)评审综合材料按《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表2.1)顺序装订成册,要有封面、目录和页码

(三《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综合材料》统一放入档案袋内,并将《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附表2.1复印一份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三、材料下载

有关申报材料及附表可在南充临江新区职称申报QQ群号:756920823)群文件中进行下载。

附表:2.1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附表2.1


职称评审申报材料目录

姓 名: 联系电话:

申报职称: 申报专业

工作单位 是否破格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1

身份证复印件


2

学历学位证书材料


3

职称证书或任职通知文件或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4

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复印件或聘任证明


5

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6

规定任职年限以来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证书、专业

科目登记证书复印件


7

单位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材料


8

业绩证明材料


9

劳动合同和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仅企业申报人员提供)


10

各行业评审要求的准入资格证等其他材料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6064808188878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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