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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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相关乡(镇)、各相关单位(所、中心、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从事建设工程、交通工程、水利电力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和《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经信规〔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程系列实际,现做好2025年度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根据《四川省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从事以下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且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聘用)关系的在职在岗人员。

(一)从事交通运输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包含:道路与桥梁(含隧道)、铁路(含轨道)、交通运载装备与物流)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从事水利电力工程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施工建设、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包含: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水利工程管理、水利水电金属结构工程、水土保持、农田水利工程、水电站动力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电力运行、机电设备安装、电力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包含: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城乡建设规划、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能够全面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积极承担并完成本职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受到记过以上党纪政纪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 业技术人员,在处分(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存在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 他人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取消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3.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且从次年起2年内不得申报;

4.每出现1次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二)学历和资历。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学历,取得本系列员级职称后,从事相关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三能力、业绩条件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2.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够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3.具有指导工程技术员能力。4.在专业技术工作中,能够较好地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施工方、建设方传授本专业技术知识,进行一般性技术指导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对前沿知识有一定的掌握。

(四)继续教育。按照《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文件规定,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和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培训学习并取得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五)考核。以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任职期满考核,其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申报方式

按照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本次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

四、申报安排

一)个人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2月18日17:3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8日(逾期不得补报)

(三)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8日17:00

五、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提交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及学历证书、论文、获奖情况、继续教育等有关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单位对申报人的政治思想、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工作业绩等情况和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全面审查,并将申报人员的学历、任现职时间、培训考试、继续教育学时、任职以来的主要业绩等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单位撰写综合推荐材料,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申报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同意推荐 ”的意见、加盖单位印章。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所在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综合办公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在系统注明原因。

各单位必须对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后,评审材料中凡系复印件的均须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组织评审。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主要审核申报资格、推荐程序、评审范围等审核合格后提请评委开展专业评议。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

)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人社局审核确认,批复评审通过人员的职称资格,并统一印发通知到县、乡)相关单位或有关部门。

)办理相关手续。送审单位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评审结果通知后 2 个月内,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领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及时移交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按要求存入个人档案。

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六、有关政策

任职年限是指担任(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限而不是取得职称或任职资格的年限。任职时间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以前。

参加工作以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人员,其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限,按照川职改〔1991〕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计算。

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所提供的业绩等材料必须是在现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后重新获得的,否则不能作为申报晋升条件。申报的获奖证书和相关材料,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非本专业或非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或材料不能作为晋升本专业职称的依据。

符合降低资历和学历条件的,可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文件规定执行。即: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申报评审;降低资历,还可以按《四川省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十条措施》(川委办〔2019〕3号)文件第九条规定:放宽基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年限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对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在申报级职称资格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1年。

放宽职称评审年限只能按一种条件执行,不得叠加重复享受。

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职称申报时不再要求群众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川职改办函〔2018〕13 号) 文件要求,各申报人员不再提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只需提供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查询打印的具有二维验证码和在线验证码的《教育部学历或学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查验证明材料的,需由用人单位进行学历和学位审查并按规定由审查人和审查单位签字盖章,确保学历和学位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六)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 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及贡献、年度考核结论、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等,字数不少于1500字。

、相关要求

相关乡(镇)、各相关单位(所、中心、高度重视,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并指导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员按照系统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评审表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受理。

(一)对申报人员填报虚假材料,提供假成果、假证书,剽窃他人论文、论著,伪造学历、资格、聘任时间等,一经查实,一律取消申报评审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将审查结果记录个人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要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令第18号)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分。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实行“一票否决”制;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计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泸定县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代)

                     20251217

 

(联系人:安迪,联系电话:3122430)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1538380575383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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