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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 充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职称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评审范围
(一)申报对象
1. 中小学教师: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考试、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全市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和教育教研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3. 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相关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参加职称评审。
4.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九条措施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3〕9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乡村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职称评聘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4〕56号)文件规定,下列乡村中小学教师按规定通过教师职称评审后,可聘用到相应岗位层级最低等级岗位,不占相应等级教师岗位数量。
(1)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7年的;
(2)截至2024年1月1日,已在乡村中小学聘用累计满25年但不满27年,且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审核备案到城镇(城关镇)中小学交流轮岗1年及以上的。
(二)评审范围
1. 南充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1)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
(2)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
(3)市直属单位(学校)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
2. 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
(1)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讲师职称;
(2)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3)市直属单位(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讲师、助理讲师、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三级实习指导教师职称。
二、申报条件
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四川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76号)等文件规定。
三、申报方式及审核时间
申报方式:为线上申报;须本人申报,不得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个人代为办理申报事宜。
个人和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审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申报推荐,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申报及审核时间为:
1. 个人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6年1月18日24:00(逾期不得补报)。
2.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直属单位(学校)主管部门初次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17:00。
3. 申报人补正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市级直属单位(学校)主管部门最终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5日17:00。
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职称申报均应按照“用户注册—个人申报—用人单位推荐—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评委会办公室复审—评委会专家评审—市人社局复核确认”程序开展。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
1. 单位注册:单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真实、完整填写所需信息,明确专人作为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申报材料。
2. 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个人账号时须先选择单位账号,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时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1. 申报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中小学教师选择“南充市中小学副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选择“南充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选择专业时,若专业选择框中无对应专业名称,请选择相近专业或其他。
2. 学历应从高中(中专)阶段开始填写。
3. 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起连续填写,不能间断,任现职以来的工作经历需具体完善,并提供对应佐证资料(如任职通知或聘用文件或劳动合同等)。
4. 任现职年限为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且聘用到相应岗位的工作时间,计算时间截至2025年12月31日(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时间不计入任职年限)。
5. 申报人相关申报材料(包括教研成果、表彰奖励等)均须为任现职以来产生并取得,认定时间截至个人初次申报提交截止时间。
(三)用人单位推荐
用人单位成立由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职称申报推荐委员会(一般不少于7人),对申报人选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单位集体研究并在单位显著位置、显示大屏或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人基本情况、工作业绩、获奖情况、申报职称专业及层级、公示时间、师德考核(职业道德)结论意见、举报受理部门及电话(如有享受破格或倾斜政策申报人员,须在公示文件中注明享受政策相关依据)等。
(四)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初审
各县(市、区)教育、人社部门对单位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市直属单位<学校>初审工作),初审无误后按程序提交至评委会,并将审核推荐工作报市教育体育局(含审核情况、岗位情况等)。
(五)评委会办公室复审
评委会办公室对送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即可导出《评审表》。凡是因复审不合格影响评审进度的,首次审核通过率低于95%的,将全市通报。
(六)评委会专家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包括答辩、专家评议、评审会议等,会议期间,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市人社局复核
公示无异议后,评审委员会将评审情况报市人社局,对评委会通过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确认。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何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评审材料
(一)单位材料
1. 推荐公示情况。单位公示情况报告(须注明:经公示,材料真实无异议,XXX同志符合申报XXX职称条件,同意推荐)、公示现场照片(必须要有明显的推荐单位参照物)或网站截图。
2.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要全面反映申报者工作态度、业务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务必包含以下情况的说明:申报者思想政治、身心素质情况;对申报者符合规定年限等要求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及考核结果的简述;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获“优秀”等级次数及对应考核年度;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中的满意率;公示情况;对申报者资格、业绩、经历、材料等真实性的鉴定意见及综合推荐意见。
推荐材料须在最后一段特别说明申报人有无违反师德师风、党风廉政等情况。落款处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并加盖公章。
3. 岗位设置情况。单位推荐评审高、中级职称,应严格控制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限额内,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上传经人社、教育部门核实并盖章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核实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之后)。
上述材料均需由用人单位上传至评审系统“用人单位审核信息”栏。
(二)个人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 《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要求。2001年以来取得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的申报人,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申请。除上述情况外,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4. 规定任职年限的继续教育学时证明(2021-2025年)。
5.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证书复印件和免试证明。
6. 支教工作材料(此项仅需要有支教经历的教师提交)。
7. 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证明。
8. 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或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
9. 符合相关规定的非教师系列的职称任职资格、职(执)业资格(技能)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此项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提交)。
10. 如享受倾斜政策、破格政策的申报人员,须按要求填报《南充市教育系统享受倾斜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南充市教育系统破格政策申报职称审核表》。
11. 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任现职以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12. 与职称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一致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复印件(2020-2024年),在上述年度内年度考核结果无“优秀”的高级职称申报者,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年度考核表。
13. 任现职以来,取得的符合申报职称对应的荣誉证明和“四课一讲座”材料。
14. 教研工作成果:
(1)发表论文的申报人,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国家新闻出版署查验结果(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论文检索截图(含封面、目录);查重报告(所在单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加盖公章)。
(2)撰写论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截图(网址:https://pdc.capub.cn/)。
15. 2025年10月备(听)课本。
16. 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证明材料。
17. 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工作总结。
18. 《乡村学校教师职称申报审批表》(一式一份),由所在单位、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人社局审核无误并盖章。
(三)材料要求
1. 所有上传系统的扫描件均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原件,每页注明“原件已审,此扫描件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业绩材料如页码较多,则可由审核人在首页签字后,加盖骑缝章)。
2.申报人须严格对照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设置逐一上传申报材料,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审核及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3. 《评审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双面打印,非导出上报无效;《简表》《一览表》统一规格为标准A3纸尺寸,按要求签字盖章(一式两份),《评审表》由送审单位统一保管,《简表》《一览表》电子档及盖章扫描件于2026年3月16日17:00前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根据工作需要,评审委员会视情况抽查纸质材料。
联系人:罗老师,0817—2255616;李老师,0817—2396236,邮箱:ncjtjrsk@163.com。
六、答辩要求
按照《四川省职称评审工作操作规程(2025年版)》(川人社办发〔2025〕49号)要求,凡申报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答辩;申报中级、初级职称评审的,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320元/人次(含答辩费80元),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人员另缴纳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用。评审费用由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统一以汇款方式缴纳。
八、评审工作要求
(一)明确评价导向。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评价导向,把师德师风作为第一标准,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的基本要求。要强化一线学生工作,采用查评备(听)课本等方式,引导教师聚焦教学、聚焦课堂、聚焦学生。引导和鼓励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岗位,立德树人,爱岗敬业,切实将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二)压实工作责任。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推荐单位履行好推荐审核责任,承担审核工作主体责任。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聘任等环节中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对违反规定为参评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将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相关单位须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标准条件,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虚报条件、伪造证书、文件、跨学校或学段虚报职称、编内教师以编外教师身份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人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库且3年内不得申报,同时被取消名额不再递补推荐其他人选。
(四)畅通投诉渠道。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各县(市、区)人社、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的问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第一时间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投诉电话:
0817—3099972(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0817—2396613(驻市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0817—2819059(市人社局专技科);
0817—2255616(市教育体育局组织人事科);
0817—2396236(南充市教师发展中心)。
九、本文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解释。
附件:1. 南充市2025年度中小学____级教师申报材料
2. 南充市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___级教师申报材
料
南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充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183534137125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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