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兴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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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兴县教育局

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校(园)、局机关各股(室):

按照县教育局工作安排,2025年度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定于11月启动,现将评审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继续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申报操作手册、单位审核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单位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通过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权限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逐级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宝兴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宝兴县教育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单位审核盖章后由专人于12月17日前统一报送至县教育局政工人事股。

(五)组织评审。县教育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宝兴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申报中小学中级、初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县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侧重考察申报人员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对教育教学改革政策、理论等掌握情况,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认颁证。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制发任职资格通知,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四、材料规范性要求

(一)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的有关业绩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计算截止时间为申报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二)报送纸质评审表内容及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要求申报后自动生成,经审核受理后打印(一式二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A4纸尺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申报人员在诚信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指拇印。未按规定时间报送、评审材料不全、未填写时间、印章不齐、材料装订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2025年11月28日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单位(学校)推荐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8:00。

县人社局提交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18:00。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8:00。

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8日18:00。

六、评审费用

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初级职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评审费由学校统一到县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缴纳。

七、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操作指南培训,指导和督促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

(二)把握时间节点。申报人要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公示、审核等环节所需时间,尽早提交申报材料,避免因平台关闭等原因影响申报。申报材料一旦提交至中评委将无法退回。

(三)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严把材料审查关。

(四)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0250485822570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