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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盐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2025年度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
通知
全校教职工: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教〔2020〕76号)、《四川省盐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盐校〔2025〕97号)等文件,四川省盐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业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所列专业。具体专业(学科)名称以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增补专业(2019)为准。
二、评审范围和对象
我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中申报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三、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四川省盐业学校教师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盐校〔2025〕97号)执行。
四、申报评审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进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完成申报、审核、评审。操作手册在系统首页下载。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登录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选择四川省盐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
(二)单位推荐
学校职称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对申报人的网上所有信息参照申报条件进行逐条审核,核实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审查合格公示无异议的,学校进行民主推荐,并对推荐结果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民主推荐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出具公示情况、公示结果证明及综合推荐材料后,上传提交审核。
(三)初审
学校职称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对申报人评审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审核通过后签署意见上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复审
中评委办公室对初审通过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
(五)材料报送
审核通过后,系统申报信息将显示“评委会已接收”,申报人员将纸质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辅助材料等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报送中评委办公室。
(六)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网上另行通知。
(七)专业组评议。中评委专业组对评审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专家评议会。
(八)评审会议。中评委组织召开会议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在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中评委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职改办统一印发通知到中评委办公室。
(十)办理相关手续。中评委办公室接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后,移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到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电子证书可通过下载“四川人社”APP,实名认证登录,进入“人事人才”版块,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选项,即可对个人取得的职称证书进行打印。
五、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
申报材料是开展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客观、无误。
(一)凡申报评审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应提交以下材料(注意:提供的纸质材料要与上报系统的材料一致):
1.《四川省盐业学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一式一份(附件1),同时报电子文档。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单独装订)。
3.职称申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学位确认通知书或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文件或聘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9.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复印件(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免试审批表)一式一份。
1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通知单或继续教育证书(新教师继续教育见习期学时为120学时)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公需科目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新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或入职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3.规定年限(时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4.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复印件一式一份。
15.规定考核年限(时间)内备课本复印件一式一份。
16.其他材料(如教育教学业绩材料,研究课、公开课、优质课等材料,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证明材料、实习报告等)。
注:无见习期硕士研究生申报时,第10-12项材料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评审资格,但需在参工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向学校人事科报备,否则已取得的任职资格无效。
(二)凡申报评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均应提交以下材料(注意:提供的纸质材料要与上报系统的材料一致):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双面打印。在封面和第一页之间依次放入以下材料。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一式一份(必须本人签名)。
(2)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式一份)。
(3)师德表现综合评价表(一式一份)。
(4)《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或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及确认通知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6)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任职资格批准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首次聘任文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8)单位综合推荐意见(一式一份)。从三个方面进行推荐,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注:《评审表》备齐所需资料后装订成册,制作相同的两册。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一览表》一式一份,打印上报,同时报电子文档。
3.辅助材料(按数字序号依次整理好后编写目录,装订成册):
(1)推荐评审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2)个人总结不少于3000字(一式一份)。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职务及业绩和贡献等。本人手写签名。
(3)任现职以来(至少近4年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4)承担专业课教学的教师,提供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育人工作、教学工作(含继续教育)、专业实践、业绩成果等内容。业绩成果是任现职以来,包括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成果,包括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鉴定书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学术内容、封底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申报者所提供的材料,凡属共同完成的论文著作、教材及其它科研成果,如申报者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不清楚的,还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其所承担部分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论文不再作为申报评审的限制条件,但申报人员应该认真详细地准备和提供专业技术岗位业绩材料,以供评审专家考核。
(6)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7)2024年9月--2025年9月备(听)课本复印件,首页附《备(听)课本评价表》。
注:申报人员的有关材料复印件(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证书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材料报送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材料包装和报送要求
1.材料审查、纸张规格及盖章要求
(1)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注明审核时间,审核人姓名,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均须双面打印,要求中缝装订或不外露订书钉。
(3)所有材料中的印章均为鲜章,签字均须为手签,复制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
(4)所有纸质材料除“一览表”为标准A3纸尺寸外,其余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
(5)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2.材料包装要求
材料准备完成后,统一装袋。袋中材料包括:
(1)装订成册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装订成册的辅助材料,1份。
(3)其它材料。
所有材料原则上装一袋,至多两袋(材料(1)1袋,材料(2)(3)1袋)。
3.材料袋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
(2)在档案袋上须填写申报人申报的专业及拟评职务。申报人姓名及移动电话、有关材料份数。
(3)在材料袋的底部须写明申报人姓名、拟申报的职称级别。
(4)无论评审通过与否,所有报送材料(除《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一律不退,由中评委在评审会结束后统一销毁,请申报者妥善保存原始或留存有关材料。
六、其他事项
(一)计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 31 日。论文、著作、成果、奖励、业绩、学历学位等资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5年12月31日。
(二)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必须保证在参评过程中诚实守信,自觉遵守国家、省有关评审法规、纪律和规则。所提交的评审信息和证件原件(复印件)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再申报中(初)级职称,并将记入职称评审个人诚信档案,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 号)规定,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20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收取100元。
七、申报时间安排
(一)发布通知时间:2025年11月14日前
(二)提交书面申请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8日12:00。
(三)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1月19日9:00。
(四)个人网上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7日24:00。
(五)学校考核公示、推荐公示时间:2025年11月20日-12月4日。
(六)评委会网上初次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5日18:00。
(六)评委会线下纸质资料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6:00)。报送地点:办公楼205人事科办公室,接收人员:高老师。
(七)个人网上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18:00。
(八)评委会网上最终接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8:00。
八、联系方式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3708150490;
职称政策咨询电话:17608112845;
接听时段:工作日8:30-11:30,14:30-17:30。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1022490259873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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