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同诚集团
发布时间: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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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建局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事中事后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1、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实行告知性备案
应使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编制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
施工类需提供资料:立项文件、“三价”登记表、造价咨询合同、招标代理合同(委托招标提供)、经图审后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
2、招投标事中事后监管
对“备案系统”中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国家非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20%,政府投资项目的抽查比例不少于30%
对已完成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对该项目发承包合同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市级监管项目试行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电子化档案管理,不再保存纸质档案
3、投诉处理
在投诉处理期间,必要时可以书面通知招标人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经查实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重点监管或按照相应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信用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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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投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成都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