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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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县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组织开展好2025年度全县建设工程专业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根据《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县级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符合建设工程初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二)国有和非公有制企业符合建设工程初级申报条件的人员。

(三)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

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专业包括:建筑设计、城市设计、建筑美术设计、工程测量、岩土工程、房屋建筑结构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白蚁防治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工程、暖通空调工程、机械设备安装、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景观园林工程、环境卫生工程、建筑材料、工程造价、工程管理。

三、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四川省建设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建行规〔2023〕3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执行,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61.90.35:9999/)查询和下载。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若取得多个职称证书,任职年限均从最后取得的职称证书开始重新计算。

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网上申报途径: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

(二)个人网上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26日17:00;

(三)单位初次审核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2月217:00

)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2月617:00

)单位修改复审提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截止时间:2026年2月1117:00。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纸质版报送截止时间:2026年2月27日12:00。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党建办)负责接收《评审表》,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方式及程序

(一)用户注册。职称申报系统按照申报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操作。主管部门、申报单位、申报人提前进入系统逐级注册,已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注册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请联系相应机构进入系统注册。

(二)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应向本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本单位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并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报信息,申报评委会选择“宣汉县建筑专业技术初级评审委员会”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申报人员本人须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须具体、真实、有效并可佐证。

(三)单位推荐。单位在推荐时,要建立群众满意度或民主推荐满意率测评机制,满意率需达到75%以上。申报单位对申报人员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主管部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须对申报人资格条件、业绩成果等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按要求将申报人基本信息和业绩贡献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对审查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结合申报人思想政治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水平和能力、业绩贡献等情况作出明确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审核通过后统一将有关附件材料原件一并报送主管部门(单位)现场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申报人员,由所在单位审查、公示、提出推荐意见,按程序报送。

(四)复核受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事股(党建办)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

(五)《评审表》报送。申报人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打印《评审表》,本人在《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上签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并由单位上交至各主管部门盖章。

(六)评审。评审会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1名专家担任评委会主任,1-2名专家担任评委会副主任,在评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下,召开专家评审会。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报人的水平、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审。

审查确认。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认后发文。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网上材料和纸质材料。

(一)网上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培训经历、工作经历、学历学位信息、任职前业绩、任职后业绩、学术论文、技术职务、推荐意见、公示情况、推荐材料、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申报材料要求详见《宣汉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1)。申报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纸质材料。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后打印的《评审表》、业绩证明材料手写盖章页原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

七、提示事项

(一)加强政策宣传学习。上级部门已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对《基本条件》等政策予以解读。申报人员和相关单位务必认真学习领会《基本条件》,做好系统填报及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

(二)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和类别。职称评审对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申报人要通过业绩成果、个人总结、学术成果等方式,将本人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的业绩、技术成果及所起的作用充分展现出来。申报人要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专业知识、技术能力、业绩及技术成果,以及工作类别和专业适用范围,在相应的工作类别中准确选择申报专业,并在申报资料“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中明确填写。《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

(三)严肃申报工作纪律。申报人在申报时须严肃、慎重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申报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均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申报人员需是本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所在单位通过查询档案,结合技术能力、业绩贡献、现实表现、公示结果等情况,严格按照审查、公示等程序,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地作出推荐意见,为申报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发现,向主管部门通报,严肃处理。

(四)严格核查材料。各审核部门(单位)要严把审核、复核关口,材料审查审核各环节应重点对申报资格及学历证、职称证等要件进行核验,对不符合《基本条件》、材料规范、要件等要求的不予推荐和受理。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需申请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附件:宣汉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宣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宣汉县人力和社会资源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             2026年1月14


附件

宣汉县建设工程初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本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和单位请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申报推荐。个人操作手册、单位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

一、需上传至申报系统中的相关佐证材料及填报要求

证件复印件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页。

2.学历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须配合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及以上);200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或2001年以后无法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报人,须配合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涉及《基本条件》学位条件的申报人员,须配合提供《学位认证电子报告》。

上述相关材料均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s://www.chsi.com.cn/)”申请。

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现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说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系统。

任职期内个人思想及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1500字左右,手写签名并填写日期后扫描上传系统。

专业技术成果

需提供技术报告、课题研究报告、施工或调试报告、设计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技术成果1篇以上。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格式和结论正确。

业绩证明材料

根据《基本条件》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提供业绩,提供对应的合同、验收材料等证明材料。

业绩证明数量:需选取1个及以上能充分体现自身专业技术水平的项目或课题等。

业绩证明内容:在每项证明材料首页手写2套“该XX材料用于证明XX参与XX项目,在该项目中担任XX角色。证明单位:XX,证明人:XX,证明人电话:XXXX”并加盖五方主体中除本单位之外的另外2方主体的单位公章(如省级规划、政策课题、科研项目等只涉及1家单位,可只加盖1家单位公章;如工法、专利等,加盖本单位公章即可)。

该业绩证明页鲜章原件与《评审表》一起作为纸质资料报送。

年度考核材料。需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未建立年度考核机制的非公企业,由人员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说明。

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得早于申报开始时间,需明确举报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

单位公示结果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需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时间,时间不得早于公示结束前。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资质证书(申报专业需与资质范围相一致);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与申报年限相一致的《四川省养老保险历年缴费信息》。若因为集团管理需要涉及到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中人员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需总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总公司和相关单位的公章;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用工单位同意推荐报送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合同复印件。

(十一)注意事项

1.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相关资料,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工作责任人审核后,注明“原件经核实,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手写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

2.上述所有材料均需按要求全部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处,系统通用模板中若无对应选项,请将相关资料上传至“评委会所需材料”处。若系统通用模板中的要求与本材料规范要求不一致,请按照本材料规范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同一材料不要在多个栏目重复上传。单个上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

3.所有佐证附件资料均以上传至系统中的为最终确认版,请各申报人员认真对待,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二、网上申报流程

(一)乡镇建设工程技术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乡镇村建中心→乡镇政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初级评审委员会县人社局

(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初级评审委员会→县人社局

(三)县非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非住房城乡建设局下属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局→初级评审委员会人社局

(四)县民企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民企→住房城乡建设局→初级评审委员会人社局

(五)(市、区)国企人员申报流程

个人→国企→国资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级评审委员会人社局

三、纸质材料填报要求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1.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本人签名并填写时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单位人事审核人、单位法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2.个人专业技术水平及业绩综述。需写明“本人自愿申报XX专业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建设工程职称专业及工作类别》可在四川省建设工程职称管理信息系统中查询和下载。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3.基层单位意见。需写明“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4.呈报单位意见。各级主管负责人、资料审核人,需签名、盖章并填写时间。

(二)业绩证明材料

加盖业绩证明鲜章页原件。

(三)装订要求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11443222873763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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