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5年度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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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5年度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单位:

我市2025年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拟于近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邛崃市行政辖区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机构单位符合中小学一级教师(简称一级教师,中级职称)、中小学二级教师(简称二级教师,助理级职称)、中小学三级教师(简称三级教师,员级职称)任职资格条件,且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

公办学校(单位)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内确定推荐人数,岗位使用数需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除符合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以外,超出相应岗位数申报职称的,取消职称参评资格。民办学校应按照教师体量,参照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合理确定推选人数,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要求

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准确理解和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言传与身教、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老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二)教师资格及相关要求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及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达到本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关于教学工作量、教育培训、教师考核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三)学历学位及资历要求

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具备硕士学位,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学历,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初中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学历,在小学以下学段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申报人的任职资格的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5年12月31日。公办学校单位)在编人员从初次聘任相应职务层次最低岗位等级的聘任时间起算,岗位聘任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例:申报人为本科学历,申报一级职称,任职年限要求为4年,其初次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的时间应在2021年12月31日及之前);公办学校(单位)非在编教师及民办学校教师从本人取得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上标明的任职资格时间(或评审时间)起算,任职资格时间应在符合任职年限规定的相应年度的12月31日及之前。其他证明不予认可。

(四)专业能力及业绩要求

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二级教师、三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其专业能力和业绩须分别符合《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附件1)

各学校(单位)要坚持正确的职称评价导向,按照重师德、重业绩、重能力、讲贡献的原则,切实将确有真才实学、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显著、专业技术水平已达到任职条件的教师推荐出来。

(五)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和《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贯彻实施意见》(川人社发〔2016〕20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参加继续教育,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七)年度考核要求

胜任本职工作,申报前规定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

(八)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要求

学校(单位)报人应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及以上职称,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工委、少先队辅导员、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及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等)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

(九)支教工作要求

城区(含县城)中小学校教师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1年以上或从教以来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指秦巴山区、乌蒙山区、大小凉山彝区、高原藏区)学校支教(从教)经历。为薄弱学校、农村学校或四大片区学校采取线上途径教学、免费提供优质资源,以及送培送教、走教的,由所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结合使用情况、在线点击量等认定,其折合的相应课时量,对照当地教师基本工作量标准换算的时间,视作相应支教(从教)经历。其中,四川云教主播学校的教师从事网上教学的时间视为支教(从教)经历。

(十)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有关政策要求

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 号)第二章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

1.任现职期间,援藏援彝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2.任现职期间,在四大片区连续工作四年,或四大片区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到四大片区服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3.在基层工作累计满15年的,可降低一个学历等次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4.工龄累计满30年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支教、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本项第1、2、3条进行申报的人员,均应按破格申报程序执行。

(十一)其他要求

1.逐级申报。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规定,申报人应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不能跨职称层级申报。

2.缴纳社保。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申报时最近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应在成都市范围内,由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保(现参保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三支一扶”支教教师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

3.职称转评。按照《成都市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成人社职称〔2025〕62号)要求,职称制度改革前取得的称号类职称的,须在我市参加同级转评后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

4.档案管理。应加强对民办学校申报人、公办学校非在编申报人档案的管理。学校(单位)应提前核实申报人档案情况。个人档案委托人事代理机构管理的申报人,其档案在成都的须有1年及以上工作学校(单位)业务材料,档案不在成都的需在申报单位工作1年及以上。申报单位负责核查申报人档案情况,经查核符合职称申报有关规定的,按照程序推荐上报。

(十)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依据,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委会评审专家综合评议提出评审意见。

三、申报系统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川人社函〔2024〕586号)要求2025年邛崃市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专业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全程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进行申报。申报人注册填写信息时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姓名、性别等信息,注册后不可更改。

、申报流程

职称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个人、学校(单位)、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逐级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进行。

(一)个人自主申报。申报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信息。需破格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填报《邛崃市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附件3),经学校(单位)同意后,连同相关佐证材料提交市教育局、市人社局

(二)单位考核推荐。学校(单位)可根据省级、成都市级评审条件进一步细化制定本校(单位)的考核评比条件和办法。学校(单位)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聘的教师,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拟推荐人员,并将拟推荐人员名单、民主推荐满意率、师德测评情况等信息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系统填报认证。申报人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125日在系统进行申报,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经校内推荐、公示后,学校(单位)于2025年12月11前进入系统审核申报信息,重点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并按系统设置要求上传《公示证明》、《单位综合推荐意见表》。完成审核后,将信息在系统中推送至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及时登录系统,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评市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告知补正要求和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五)市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逾期未提交或未按要求补正材料的不再受理。

(六)评审委员会评审邛崃市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七)市人社局复核发证评审结果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进行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具体时间安排。请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充分考虑各环节所需时间,因填报资料不规范或超过截止时间造成审核不通过,由申报人本人负责。

1.个人申报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125

2.学校(单位)初次提交系统信息至市教育局审核截止时间:20251211日

3.现场提交材料及缴费截止时间:20251218日。

地点: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人才管理科(邛崃市凤凰大道567号市民中心101011室)。

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基本信息、学历学位、现职称情况、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奖惩情况、考核情况、成果获奖、学术论文、公示结果、推荐意见、工作总结及相关附件等,相关要求详见《邛崃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

为确保职称评审材料审查工作公平、公正、准确、高效,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优秀申报人,结合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流程规范,2025年将进行参评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通过方可进入评审环节。如存在抄袭、弄虚作假等问题,申报人不得参与后续职称评审流程。“参评资格审查”结果不作为评审结果的直接依据。

、纪律要求

(一)职称评审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评审推荐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标准条件、保证评审质量。资格审核贯穿职称申报评审的全过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职责不到位、资格审核和标准条件把关不严、评审推荐程序不规范的单位,要进行约谈或通报抄送其主管部门;对情节严重或有违纪行为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等文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2.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3.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每出现1次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延迟1年申报。

4.任现职期间,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任现职期间,对申报材料查实的学历、资历、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经发现,取消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评审费用

(一)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规〔2023473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初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次100元,在报送材料时一并支付(暂未实行答辩,不含答辩费)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监督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将对评审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

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88767177

市人社局人事人才管理科联系电话:88767320

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88760077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教〔202085号)

      2.邛崃市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3.邛崃市破格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表

4.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邛崃市教育局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120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2935917416980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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