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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校:
根据工作安排,芦山县拟于12月开展一级教师、二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研室、教师进修校、电教教仪站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自通知发布起至2025年12月19日17:3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各级单位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6日;评委会退回个人补正材料后个人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8:00;各级单位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1日18:00。
三、申报方式
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2025年职称申报评审将采取网上申报、审核、评审的方式开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 .schrss.org.cn:8888/zcpsqd。个人申报操作手册、单位审核操作手册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下载。(本次评审跟高级评审一样,先由推荐单位审核条件,然后报教育局人事股进一步审核,最后统一培训网上申报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系统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须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的有关业绩申报材料应在任现职期间获得,申报材料截止到发文之日。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包括学历、任职年限、年度考核、工作业绩、获奖情况、发表论文等。学校要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学校通过系统上传《公示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按程序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由学校、县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权限对单位推荐人员进行逐级复审。复审合格后提交至芦山县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芦山县教育局)。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及时退回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线下报送
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后,各申报人员通过系统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和评审综合材料一式一份),逐级审核盖章后交教育局人事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组织评审
教育局按规定受理逐级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请评委会开展评审。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的所有人员均须参加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的面试答辩。答辩侧重考察申报人员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教育科研能力以及对教育教学改革政策、理论等掌握情况,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确认颁证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程序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颁发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查询、下载和打印电子职称证书。
五、关于评审一级教师“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的界定:
(一)高中
1.文考科目成绩:任现职以来,近3年,以学年统考(高三以一诊或三诊)成绩计算,所教班级成绩有达到全市平均成绩或本校同类班级第一名。
2.专职体育教师成绩:任现职以来,近3年来,每届所带体考生超过30人,且体考生专业上线率≥60%;或所带学生参加市级以上运动会获团体前3名三次及以上。
3.专职美术、音乐教师成绩:任现职以来,近3年,每届所带艺术生超过30人(音乐5人及以上),且专业上线率≥60%或所带学生参赛、参展的艺术作品获县级二等奖以上。
4.专职信息技术教师成绩:任现职以来,近3年来有2年所教班级参加全省会考一次性合格率达85%以上。
5.电教管理、实验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来有2年获得县级一等奖或优秀奖及以上;任职超过3年的要有70%的年限获得县级一等奖或优秀奖及以上。
(二)初中
1.农村初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至少有2年所教班级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或“提高幅度奖”;任职超过3年的,所教班级教学成绩要有40%的年限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或“提高幅度奖”。
2.县城初中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所教班级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至少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或“提高幅度奖”,其中至少有1年获得“教学成绩优秀奖”;或近3年所教班级教学成绩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全部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或“提高幅度奖”。任职超过3年的,所教班级教学成绩要有60%的年限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或“提高幅度奖”,其中要有20%的年限获得“教学成绩优秀奖”。
3.信息技术学科专职教师、电教管理、实验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获得一等奖或优秀奖;任职超过3年的要有60%的年限获得一等奖或优秀奖;
4.其他非统考科目的专职教师成绩: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获教学成绩“达标奖”,任职超过3年的要有60%的年限获得教学成绩“达标奖”。
(三)小学、幼儿园
1.农村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的教学成绩达县平均水平或获提高幅度奖,或近3年有1年获“教学成绩优秀奖”;任职超过3年的,所教班级教学成绩要有40%的年限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达县平均水平或提高幅度奖;
2.城区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的教学成绩须达县平均水平或获提高幅度奖,且其中至少有1年获“教学成绩优秀奖”; 或近3年来的教学成绩均达县平均水平或获提高幅度奖;任职超过3年的,所教班级教学成绩要有60%的年限在同类学校同学科中达县平均水平或提高幅度奖,且有20%的年限获“教学成绩优秀奖;
3.信息技术学科专职教师、电教管理、实验员,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获得一等奖或优秀奖;任职超过3年的要有60%的年限获得一等奖或优秀奖;
4.非统考科目专职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有2年的教学成绩获“达标奖”,或近3年来有1年获“教学成绩优秀奖”;任职超过3年的,所教班科成绩要有60%的年限获“达标奖”,且有30%的年限获得“教学优秀教学奖”;
5.幼儿园教师,任现职以来,近3年年度考核必须有1年为“优秀”;任职超过3年的,要有30%的年限的年度考核为“优秀”。
(四)现任中层干部成绩认定:办学效益一等奖的学校,任二级教师后每担任中层干部一年记0.35分,办学效益二等奖的学校,任二级教师后每担任中层干部一年记0.2分,办学效益三等奖的学校,任二级教师后每担任中层干部一年记0.15分,累计每满1分记为一次优秀奖(或幼儿园成绩认定的年度考核优秀)
(五)现任校(园)长教学成绩认定:农村学校办学效益考核为一等奖学校的校(园)长,当年的教学成绩视为优秀,办学效益考核为二等奖学校的校(园)长,当年的教学成绩视为达标;城区学校办学效益考核两年为一等奖学校的校(园)长,可认定其中一年的教学成绩视为优秀,另一年视为达标(因初中非统测科目未设立优秀奖,所以上述涉及校(园)长教学成绩视为优秀的年度对应为初中非统测科目的达标奖)。
六、特别规定
1.因工作原因由农村学校调到城区工作的教师,教学成绩分段按相应的标准执行(县城学校任职3年及以上的,按城区学校成绩规定执行);其它评审条件按现有岗位执行。
2.文件中涉及百分比的结果按四舍五入认定。
3.对于现任校(园)长:累计任校(园)长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可视为教学成绩符合评审条件,任校(园)长年限不足十年的,任职以来学校办学效益考核每获得一次一等奖的农村学校校(园)长任校(园)长年限减一年,城区校(园)长任校(园)长年限减半年。
4.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3年(以干部人事档案记载出生日期为准,时间可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的教师,近3年来有2年且目前仍担任申报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70%以上的,在中级职称评定关于成绩认定时,教学成绩视为“合格”。
七、“一票否决”条件
1.近3年来芦山中学高中教师所教高中学科学年统考成绩全部班级及格率为0者(不以班级为单位计算);
2.2024-2025学年各类初中教师所教学科有综合分成绩退位五位及以上者;2024-2025学年初中体育教师所教班级参加中考体育测试,综合分成绩处于全县后三位者;
3.2024—2025学年小学教师所教学科中有一科及格率不达60%且综合分不达全县县平的80%者;
4.违反师德规范等相关规定受到处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影响期不计算为职称评审任职年限;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处分期间,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或者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八、相关政策说明
1.按相关文件规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双肩挑人员(校长)不占专业技术岗位数。
2.在农村学校任教累计满30年且仍在农村学校任教的教师,符合具体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推荐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评审通过后聘任在相应岗位等级上,可不占相应岗位等级数量。(该政策与农村教师岗位聘用相关优惠政策并行使用,不重复享受)
3.按近期市委办相关文件规定:“对在基层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贫困县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在申报中级、高级职称时,其任职年限可放宽 1 年。”非普通高校毕业生申报中级职称仍须任现职满四年,中专学历的教师,须任现职满5年才能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九、其它事项
1.今年是第二次使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请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校教师按照系统首页操作指南的说明在规定时间内开展线上申报和线下资料报送工作。报送纸质评审表内容及材料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申报人员所在学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对在申报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将按《四川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已取得职称的,将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对有明显虚假内容而所在单位未认真审查纠正的,将通报批评所在单位和审查人员。
3.根据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二级教师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申报一级教师职称每人收取评审费200元(其中含答辩费60元)。
4.由于今年一级职称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需要填报的信息、申报项目(业绩(成果))等内容,可按照2023年职称评审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初步准备,对应填写到系统各项目中。二级教师网上申报时选择系统要求的对应材料上传。
十、推荐评审数核定。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中,十级岗位无空缺学校不予推荐,其余学校按核定十级岗位剩余空缺数推荐符合评审条件的教师(若八九级岗位数有超过核定标准则要占用十级岗位数)。
芦山县教育局
2025年12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1996872552831623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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