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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职称评审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经商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25年度全省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省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从事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工作且符合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职称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评审职称的人员,不在评审受理范围。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严格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按照个人申请、单位申报、各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格核实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岗位设置、岗位需求等信息,并加盖印章确认的程序进行申报,否则不予受理。
(三)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正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职称评审,需经部委单位或央企总部人事部门同意后,由其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信息系统选择单位类型为“中央在川单位”进行注册后,由驻川最高级别单位在职称信息系统“中央在川单位委托管理”模块上传经其中央单位总部人事(人力资源)部门同意的《委托评审函》正式红头文件,发起委托申请,经审核同意开通评审权限后,方可向正高评委报送评审申报材料参评。
(四)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申报职称,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核程序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需以个人身份参保6个月以上、有个人缴税申报记录,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或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所在地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送。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川测发〔2023〕26号)(附件1)要求申报。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逐级审查的方式,个人和单位可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首页按个人、单位操作指南说明进行申报、审核。申报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home。
(一)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2025年12月30日12:00。
(二)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月30日18:00(逾期未提交的,不得补报)。
(三)各级单位初次审核截止时间:2026年2月14日18:00。
(四)个人修改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0日18:00(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各级单位再次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3月16日18:00。
四 、评审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规定的时间登陆系统,选择“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如实、准确、规范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申报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提供的材料内容涉密的,请按规定作脱密脱敏处理。申报人员按照《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附件2)准备纸质申报材料,同时填写《同行专家推荐表》(附件3)。事业单位人员还需填写《事业单位正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表》(附件3),破格申报的人员需填写《四川省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附件3)。
(二)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以法人方式登陆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参照申报条件逐条审核申报人员材料,所有上传系统的复印材料均需由审核人签字,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出具证明材料等除外)。单位须成立考评小组,采取专家、领导、人事和纪检监察干部联审的方式,运用档案管理、大数据等手段,对申报人员学历、奖励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查询论证,对论文、项目等业绩材料进行检索核实,对任职年限进行证明核实;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申报人员的能力水平、业绩成果、职业操守和科研诚信等,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系统内填写单位推荐意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盖章后上传《公示结果证明》和《单位综合推荐意见》盖章扫描件,按程序逐级递交,推荐至上级部门审查。
(三)复审推荐
市(州)、区(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应及时登录系统,按照权限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重点核实资格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复审合格后签署意见按程序提交至正高评委受理(如有委托评审人员,须按程序上传委托评审函)。对不符合申报条件、不符合申报程序的,应予以审核不通过并在系统中注明原因。
(四)申报受理
正高评委按规定逐级受理逐级审核市(州)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上报的申报材料。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显示“评委会已接收”时,申报人员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打印,完成签字、盖章等手续后,按照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将纸质材料按单位统一报送至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
(五)分组评议
正高评委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工作,由评审专家分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六)答辩
参加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正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答辩采用现场自述+问答方式进行,答辩内容重点围绕申报人员工作业绩和发表(出版)的学术论文(专著),了解申报人员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及手机短信通知。参加答辩人员需确保在申报系统中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因未接听电话、时间冲突等原因不能参加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答辩机会。
(七)评审会议
由正高评委组织召开会议,查看材料、充分讨论、最终以无记名投票程序确认评审结果。
(八)公示
正高评委会议评审通过的人员,将在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省测绘局”)官网和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省测绘局将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申报者的评审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任职资格通知。自主评审委托正高评委评审的单位,评审结果由省测绘局将结果函告委托单位。
(十)办理相关手续
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审结果通知下发后,各申报通过人员可根据短信通知到学会领取《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未通过人员的申报材料一律销毁,不予保留、退还,请各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
通过人员可自行登录“四川人社”APP,进入“人事人才”版块,选择人事人才,点击“电子职称证书打印”下载职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时间节点
申报人员任现职称时间、工作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
任职时间以《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为准,例如,条件所列正高级工程师,要求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测绘地理信息技术工作满5年,则需在2021年1月1日及之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
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论著、专利成果、项目报告、工作总结、项目设计、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即2026年1月30日。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不确定等次、基本合格等次和不合格等次的,扣除当年度任职年限,其余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印发考核结果文件的当年不得申报职称,2024年度的考核结果文件于2025年印发,对其中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2025年度不得申报职称。
(二)附件下载
其余相关附件材料可在学会门户网站“通知公告”置顶内容进行下载。
(三)其他内容
1.各市(州)、区(县)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主管部门(单位)、央属驻川单位、省属高校职称工作负责部门需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推荐、审查各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制,报送的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逾期报送的,一律不予受理。
2.申报人对其填报信息和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若由于信息填报不真实或不准确等因素导致申报资格取消、评审结果无效等后果,均由申报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资格审核贯穿全过程,对申报、评审、确认等任一环节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取消其申报资格。
4.若涉及到劳务派遣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社保单位不一致,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履行职称申报推荐职责。
5.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六、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 价格〔2017〕472号),每人次收取评审费:正高级320元(包含答辩费80元),费用可由个人或者推荐单位于报送材料时一并登录学会门户网站(http://www.scssmg.org.cn/)缴纳,具体见附件4评审费用缴纳说明。
七、评审材料
(一)材料报送
线上材料报送: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申报后,需密切关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内的相关信息。根据审核意见,及时补充所需材料。当审核意见反馈需要提供盖章版《评审表》时,申报人应打印《评审表》逐级提交至各审核单位进行签字盖章,随后将盖章后的《评审表》扫描上传至系统。
纸质材料报送:申报人按相关要求整理纸质材料,材料内容务必与系统提交信息保持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
凡未按要求报送材料或超过截止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
(二)纸质材料装订
所有纸质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А4纸、双面印制。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评审的,责任自负。
1.《评审表》一式三份,无需胶装。
2.所有附件材料按系统上传顺序自行编制目录并打印装订成《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3.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评审表》一式三份,《评审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共计四份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每人一袋,档案袋正面张贴《材料袋装封面》(详见附件2)。
(三)纸质材料接收
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2026年3月23日17:00
材料接收地点:成都市武侯区九兴大道7号716办公室
联系人:苟鹏程
联系电话:028-66065616(政策咨询及材料邮寄联系电话)
网上系统技术咨询:15982396484、18582368002(接听时段:9:00-12:00,14:00-18:00)
附件:1.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工程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
2.职称申报评审材料规范
3.有关表格模板
4.评审费用缴纳说明
四川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2025年12月25日
原文链接:https://www.zpw315.com/notifications/detail/200564516356893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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