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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直属单位:
根据《达州市教育局 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达市教人〔2025〕100号)精神,现将我县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级、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申报人员范围
全县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教师发展、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和校外教育、培训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民办学校、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本通知要求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合同制教师、民办学校教师还需提供相应年限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聘文件,同时提供对应年限的社保证明(养老保险缴费凭证)。严禁公办学校、事业单位的教职工挂靠民办学校进行职称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 发的《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教〔2020〕85号)规定的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
(二)各中小学校推荐人选,需在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中 更新其所有信息,评审时将依据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核查相关人员个人信息。若未查询到人员信息或未及时更新的,不予推荐评审。
三、申报流程
中、初级职称实行线上申报,个人和单位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s://www.schrss.org.cn:8888/zcpsqd或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办理,申报流程为:用户注册—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县教育局审核—县人社局审核—评审委员会评审—县人社局复核发证。具体流程如下:
(一)用户注册
按照用人单位先注册、申报人后注册的顺序,进行下列操作(详见职称评审管理子系统“申报单位端操作手册”“个人端操作手册”)。
1.用人单位注册:用人单位提前进入“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注册。学校(单位)应明确专人作为学校(单位)账号管理员负责审核网上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新增学校(单位)账号后即可进行申报人注册。
2.申报人注册:申报人注册时的社保信息即为个人登录账户信息(填写信息时应认真仔细核对身份证号、姓名、性别等,注册后不可更改)。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分别选择“渠县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渠县中小学教师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
申报人在填报职称申报信息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报,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字迹不清影响辨认效果者,责任自负)。申报材料扫描上传前,均须由推荐单位审核工作责任人审核后,注明“原件真实,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亲笔签名,加盖学校(单位)公章。
(三)单位审核推荐
学校(单位)可在省、市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学校(单位)要成立相应职称资格申报推荐委员会,结合申报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贡献等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所在学校(单位)确定拟推荐人员。
拟推荐人员的师德考核、年度考核、业绩贡献、单位推荐结果等信息应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线上审核,同步提交推荐单位证明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审核。
(四)县教育局审核
县教育局对申报人进行审核后提交县人社局复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予以退回。
(五)县人社局审核
县人社局复审通过人员提交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组织评审。评审表决会结束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对职称评审拟通过人员,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七)县人社局复核发证
评审结果确认后,县人社局在系统中生成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制作发放纸质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可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下载、打印电子证书。
(八)时间安排
1.个人申报:自通知发布起至2025年11月30日17:00。
2.学校:审核及提交教育局截止于2025年12月5日17:00。
3.教育局:审核及提交人社局截止于2025年12月12日17:00,收纸质版材料截止12月8日。
4.人社局:审核及提交评审委员会截止于2025年12月22日17:00,收纸质版材料截止12月15日。
5.开展评审:2025年12月25日至27日。
(九)申报要求
各级单位在申报系统上审核后,如需修改、补充资料的,请及时返回给个人,待修改、补充后,个人及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再次申报、审核。申报材料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个人初次提交截止时间,任职时间可计算至2025年12月31日。
四、材料要求
(一)学校材料
1.学校(单位)推荐评审人员信息公示原件(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和公示张贴照片各一式一份。
2.《2025年度渠县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批名册》(纸质版一式一份,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版)。
(二)个人材料
1.《四川省职称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评审表》),通过“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上申报后导出,用A4 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非导出上报无效。
《评审表》封面与第1页间需附下列材料或复印件:
(1)《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2)职称推荐评审公示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教师资格证书》(含注册页)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和审查表(含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书或免试证明;
(7)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证书)和首次聘任文件(聘书)复印件(未评聘过职称人员提交聘用文件、工龄认定材料复印件);
(8)推荐单位证明;
(9)任现职以来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10)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与教育教学相关荣誉证明材料(中级:校级及以上,初级:不作要求)复印件(不超过5项)和培训主讲、资源分享等材料;
(11)近5年(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下同)《达州市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复印件;
(12)人事档案保管证明和近3年来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保证明(此项为民办学校教师或合同制教师提交);
(13)校长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证书复印件(此项为校级干部提交)。
上述(1)至(13)项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 并与《评审表》胶装成册(封面、封底用110克以上白色亚光纸,下同)
2.业绩材料
(1)近5年年度考核表(含文件)复印件;
(2)近3年《达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卡》复印件;
(3)反映本人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的业务工作总结(申报人本人须在末页亲笔签名并署上日期);
(4)任现职以来,重要的教育教学教研成果复印件(育人工作成果、教学工作成果、教学工作量统计表、教研工作成果等)。
(5)任现职以来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印证材料复印件(初级不作要求);
(6)人事编制关系所在单位现岗位聘用文件复印件;
(7)其他申报材料复印件。
上述业绩材料经学校(单位)审核签章后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相应栏目上传彩色扫描件(PDF格式),不交纸质材料。
五、答辩要求
中级职称答辩内容的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需要答辩的人员以答辩通知名单为准,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初级职称不作答辩要求。
六、评审收费标准
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 〔2017〕472号)文件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40元/人次(答辩人员,另交答辩费60元/人次),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人次。评审费用由学校(单位)统一缴纳。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暂不参加推荐
(一)借用或变相借用,职称评审时尚未返岗者;
(二)当年病假、事假累计达到6个月及以上者;
(三)擅离职守者;
(四)当年受党纪、政纪(务)处分或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在立案调查期间者。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必须确保向学校(单位)及相关部门提交的本人纸质版申报材料与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材料一致。同一材料有多页的,应扫描成一个PDF文档,并根据材料内容命名后再上传系统(示例:身份证PDF、个人业务工作总结PDF、2024年度教师考核工作登记表PDF、2024年度考核结果文件PDF、2024年度继续教育材料PDF)。
(二)各类奖励、荣誉应提交获奖证书(未发证书的可不提交证书)和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
(三)集体完成的主要论著(含教材)、论文(文章)、课题(科研)成果、研究报告、经验总结等,应由合作者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者所在单位应在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上对该证明人的身份予以说明并加盖公章。课题成果应提交结题报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四)获奖文章应提交文章内容打印件和获奖证书、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交流文章应在首页右上角注明交流时间、层次等,主办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名并加盖公章;发表文章作者未标注单位或标注单位与现工作单位不一致的,应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五)公开课、研究课、优质课或示范课等应提交教案打印件和获奖证书、评奖结果文件复印件。无获奖证书和评奖结果文件的,应在教案首页右上角注明开课时间、层次,主办人和主办单位负责人均应签名并加盖主办单位公章。
(六)各校应安排专人对学校教师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材料。材料不规范或逾期未报送的,责任自负。
九、监督投诉
为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相关股室将对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7322439(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7323148(渠县教育局人事股)、 7283628(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
渠县教育局 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4日
原文链接:https://www.tongchengjt.com/manage#/publish_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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