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自然科学研究系列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5-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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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级有关部门,有关科研院所企业:

根据《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南充市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南人社通〔202114号)有关要求,现2025年度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市本级及三区范围从事科学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经纪和科学技术普及等科研人员申报的助理研究员、研究实习员职称

二、专业类别

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设电子信息、化工材料轻工、核技术、测试技术、自然资源、农业、畜牧、林草业、医药卫生、中医药、体育、软科学、科技情报、科技管理、科学技术普及、知识产权研究、技术经纪17个专业类别,申报人员要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

专业适用范围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执行。

三、申报条件

(一)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

(二)严格按照《四川省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川科人〔202045号)执行。

(三)任现职以来,在最低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四)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任现职期间,如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或取消评审资格:

1. 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2. 对经查实存在学术和业绩等造假行为的,一律取消评审资格。

3.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的,在处罚期内不得申报。

四、申报方式

通过线上申报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个人网上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有关部门单位审查的程序进行申报。详细操作手册见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103.203.218.251:8081/zcpsqd/home

(一)网上申报

1. 个人申请

申报人以个人登录方式登录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选择相应的评审委员会按系统提示完成信息填报,提交用人单位审核。评价方式选择申报评审方式。

2. 单位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进行推荐。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推荐材料,同时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中推荐单位意见栏注明公示情况,并按程序报审。

3. 复审推荐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及人社部门、市级主管部门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二)纸质材料审核

复审合格后,纸质材料为申报系统下载后打印,并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三区科技部门、人社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按程序向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中评办报送有关材料。报送纸质材料时,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年度考核表、现职称首次评审无需提供原件以便查验。申报材料务必与网上信息一致,不得人为改动或换页、加页,否则视为弄虚作假。因申报材料不清晰、不完整、不全面而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由申报人自负。

市中评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提请南充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中评委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合格后答辩,召开评审会议。评审会议结束以后,对评委会评审表决未通过的人员,不重新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确认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初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科学技术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中级职称通过的人员,由评委会将公示情况及相关材料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确认通过的人员,由南充市人力资源社会和保障局发文,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

(四)委托评审

如需委托市中评委评审的,所在地人社部门应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复审,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通过复审的,由所在地人社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载明需委托评审的级别、人数及人员简要信息,并在申报人员评审表的申报推荐单位人社部门意见处签同意委托评审字,加盖人社公章委托评审地申报人员线上申报、线下递交材料流程与上一致评价方式选择委托评审方式,并上传委托评审函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须提供的纸质材料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 拟申报专业技术职称情况一览表》。

4. 《审阅材料记录表》。

5. 《评审材料目录》。

6. 现职称证明复印件、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单位出具的本人近6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 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须提供岗位空缺证明材料。

8. 取得现职称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总结(1500字左右)。

9. 取得现职称以来的任务书、项目验收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等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10. 代表作不超过5篇(取得现职称以来最能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最高学术水平的成果)

1)发表论文的申报人,须提供刊物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论文内容所在页扫描件(目录页中需圈出本人姓名);国家新闻出版署查验结果(网址:https://www.nppa.gov.cn/bsfw/cyjghcpcx/qkan/);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论文检索截图(含封面、目录);查重报告(所在单位在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网平台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进行查重〈已发表的论文,查重比对截止时间为发表的前一日〉,重复率不得高于30%,查重报告附在论文后一并报送,加盖公章)。

2)撰写论著的申报人,须提供论著封面、目录、统一书(期)刊号和本人撰写部分扫描件,本人撰写部分的证明材料,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论著查验结果截图(网址:https://pdc.capub.cn/)。

11. 得现职称以来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书或证明材料。

12. 单位综合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撰写,内容包括申报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现时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业绩贡献等,并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和加盖公章)。

13. 公示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公示内容、时间、结果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县(市、区)科技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真实性。纸质材料须经原件审查人签字并加盖申报部门(单位)公章。

2. 申报人员根据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进行对口申报,并填写在《评审材料目录》专业组栏内。

3. 所有材料中的印章须为鲜章。

(三)材料装订要求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单独A3纸对折装订或A4纸左侧胶装。

2. 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最高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单独装订成册。

3. 任务书、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评价报告及经济、社会效益、代表作等其它业绩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 申报材料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1袋),档案袋上须粘贴填写内容完整的《评审材料目录》。

六、其它事项

(一)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1231日。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查验申报材料。着重对申报人员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论文著作、业绩成果、年度考核和工作实际贡献等,进行审核查验。审核查验无误后,所有上传系统的申报材料,均须单位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审核时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申报资格真实有效,填写的信息与上传的资料准确无误。

(三)为进一步加强学历学位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对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进行审核查验,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有关查验证明材料。无法查询学历、学位的,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材料后提供书面情况说明。

(四)为进一步加强职称申报管理,申报人员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社保缴费记录。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或工作经历和社保缴费记录不一致的,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核实查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应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

(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外的其它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各单位和申报人员妥善保存原始材料。

(六)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中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200元(含答辩费60元);申报初级职称评审人员缴纳评审费100元。请申报人员在报送材料时一并缴纳评审费。

七、受理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

1. 个人线上初次提交时间:202512914002318:00。逾期不得补报。

2. 各级单位线上初次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2518:00

3. 评委会退回个人补证材料后最终提交截止时间:2025122918:00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4. 各级单位线上最终提交至评委会截止时间:2025123118:00

5.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61717:00报送地点:南充市科技局1118办公室。逾期不再线下接收材料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联系人:张琴任春蓉,联系电话:08178856677

(三)联系地址:顺庆区万年西路21118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情况一览表

4. 审阅材料记录表

5. 评审材料目录

                    南充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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