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通知

作者:职评网 发布时间:2025-12-17
13

自贡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学校、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自贡市教育和体育局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自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的通知》(自教体函〔2021〕113号)和《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全面推行应用四川省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自人社函〔2024〕282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高新区中小学、幼儿园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程序

(一)现场审核、缴费

学校(幼儿园)对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实原件,并在本校(园)公示5个工作日。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根据国家、省、市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各单位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现场审核,审核合格人员缴纳评审费。对审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审核中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专家评审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

(三)答辩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均需参加答辩。

答辩的内容重点是所任学科(专业)的专业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工作能力以及本专业领域的改革、发展动态等,答辩与评审同时进行。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将评审合格人员名单按程序审定后,公示5个工作日。

(五)发文通知

经审定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进行发文通知。

三、评审材料要求

(一)凡需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均需提交以下材料:注意:提供的纸质材料要与上报系统的材料一致

1《自贡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一式一份,由各单位汇总打印上报,同时报电子文档(学科表和汇总表)。

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式二份(单独装订)。

3职称申报承诺书原件一式一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5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公示情况表一式一份。

6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7最高学历证书及学历学位确认通知书或学籍认证报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8现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文件或聘书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9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0年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通知单或继续教育证书(新教师继续教育见习期学时为120学时)复印件一式一份。

11公需科目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2新教师上岗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式一份。

13规定年限(时间)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一份。

14教育教学工作总结复印件一式一份;

15规定考核年限(时间)内备课本复印件一式一份提交25-26学年第7至8周的备课复印件

16其他材料(如教育教学业绩材料,研究课、公开课、优质课等材料,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证明材料等)。

注:无见习期硕士研究生申报时,第9-12项材料可采取“先评后补”的方式评审资格,但需在参工一年内取得相应的证书并向高新区社事局报备,否则已取得的任职资格无效。

(二)所有评审的材料按下列学科分组注明在档案目录上

 1.政治学学科(德育、教育学、心理健康教育、少先队活动课)。

2.中国语言文学学科。

3.数学学科。

4.物理学科。           

5.生物学科。

6.化学学科。          

7.历史学学科。

8.地理学学科。         

9.外国语言文学学科。

10.艺术学与体育学学科(含音乐、体育、美术幼教)。

(三)材料注意事项:

1上述材料中除“一览表”为标准A3纸尺寸外,其余所有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尺寸,所有材料的印章均为红色。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2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由各学校幼儿园落实专人负责,审核无误后,应在每份复印材料上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签上审核人姓名,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公章。“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和审核日期可以以盖章代替手写。

四、材料的报送和包装要求

(一)申报人提交个人材料:

1.《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呈报表》一份

2. 印证和业绩材料一本(即“评审材料要求”的3-16项),规定考核(时间)内备课本复印件一式一份不装订在业绩材料中。

申报材料必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每人一袋,并在档案袋上贴好送评材料清单,填写有关材料的份数学科申请人所在单位姓名和拟评职务

申报的申报材料,均应双面打印装订成册

    ()申报人所在单位报送材料:

《自贡市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一览表》一式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所报材料一律不退,申报人务必妥善保存相关原始材料

)评审费,根据自价费〔2000〕16号文件规定,级职务每人收取评审费100元。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缴款



职称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