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住建厅发布了一条关于施工安全的通知,具体内容是什么?

作者:同诚集团 发布时间: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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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住建厅终于发布了一条关于施工安全的通知,赶紧快来看看吧!

6月15日,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使用的紧急通知》(成住建发〔2020〕198号),明确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佩戴安全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6月,在全市开展为期一年的建设工地施工现场安全带、安全帽专项整治行动。若发现施工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作业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系挂安全带,则实行信用预扣分:对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1分/人;监理单位企业市场信用预扣0.05分/人。并且,设置7日整改期,未及时整改,或仍然存在违规行为的,实行信用扣分,并累计扣减。

市住建局将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将整治行动实效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

2米以上高度才有高坠危险?

虽然一般将高度在2米(含)以上的作业场所称为“高处作业”,但并不是说只有2米以上的高度才有高坠危险!

事实上,即使从1米多的高度坠落,若身体要害部位碰到利物或硬物,也可能导致重伤或死亡。不信看看以下2个案例:

01、2019年,江苏省住建厅曾通报一起事故:南京市建邺区南京晓庄学院网格学院改造项目工程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

据了解,当时这名工人在二层食堂过道部位站在人字梯上(站立高度约1m)安装消防喷淋头时,不慎从人字梯上滑落摔倒至地面,项目部立即拨打120,急救车到达后将其送至江苏省人民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晚9时47分左右死亡。

02、2019年,深圳两名工人给某肠粉店安装招牌,由于雨棚有些长,两人安装有些困难。于是,其中一人爬上了店铺门口的一堵高约1.37米的矮墙。由于高度还是不够,便又拿来一个胶水桶(高约0.4米),放在矮墙上垫在脚下。

就在他脚踩胶水桶伸手扶雨棚时,突然脚下不稳失去重心,随后便跌落至地面导致头部摔伤,后经多天抢救无效死亡!

总的来说,安全无小事!在施工现场应该要时刻注意自身安全,小编希望各位工程人都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更好更快地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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