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刚刚,黑龙江住建厅发布关于征求《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修改意见的函。
1、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和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等人员,其中施工员、质量员、标准员可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和市政工程四个子专业。
2、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可以兼职,且每个岗位兼职人员不得超过1人。
3、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制度:
应统一纳入全省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平台管理,并实施考勤制度。项目开工后每周一、三、五为考勤日,停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无需考勤。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考勤监管:
● 30日内2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约谈,并限期改正;
● 30日内4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约谈,并限期改正;
● 30日内6次及以上不考勤的,由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记入不良行为记录3-6个月。
5、配备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以建筑面积划分)
(单位:人)
注:
1.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m2,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
2.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建筑面积100000m2以上时,每增加50000m2,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
3.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安全员配备标准:10000m2及以下,至少1人;10000m2~50000m2,至少2人;50000m2以上,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装饰装修、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特大型工程可按照实际情况配置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置要求。
5.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6.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以工程造价划分)
(单位:人)
注:
1.工程造价在1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增加配备施工员、质量员各1人。
2.1亿以上,安全员配备至少3人,应当设置安全主管,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大型工程可按照实际情况配置人员,但不得低于本标准工程类别划分中最大规模的人员配置要求。
4.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5.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专业承包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数量配备标准
(单位:人)
注:
1.专业承包工程,根据工期要求、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施工员、质量员数量,
2.安全员配备标准: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并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3.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4.可兼任的岗位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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