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施工企业(项目),采取顶格处罚

作者:同诚集团 发布时间: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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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近日郑州下发了2020年全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通知,通知明确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施工企业(项目),采取顶格处罚,确保不漏一家企业、一个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项目)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1、实现两个全覆盖:

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全覆盖;

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地企业在郑施工项目)全覆盖。

2、三级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企业和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工作。

3、应建未建或建而不用的施工企业(项目),将加大执法频次、顶格处罚、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进行曝光。

4、要求做到:

安全风险辨识到位、风险四色图现场标示;

管控措施实现信息化动态管控、安全风险隐患信息线上报送率100%、企业隐患查改率100%;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中层、基层管理人员能够熟练使用信息系统(电脑端和手机端)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风险隐患巡查检查。

5、严格按照 “五有”标准以及《导则》和《实施细则》等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双重预防体系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建立健全有关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工作责任制,编写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手册。

6、10月底前,对一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

对照《条例》《办法》和“五有”标准,逐一进行检查,提出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意见,限期整改提升。

不按要求整改提升的,依照《办法》从严处罚。

7、11月底前,二级及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及单项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包括外省企业在豫施工项目)全部按要求基本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