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种方式推进广东自贸区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作者:同诚集团 发布时间:2020-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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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3种方式,分类深入推进广东自贸区工程企业资质“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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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直接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自贸区各片区所在地设区的市范围内,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不得再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出资质方面的要求。

2、以下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 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 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资质

  • 人防工程和其他人防防护设施监理乙级及以下资质和设计乙级资质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工程勘察乙级、丙级资质及劳务资质)

  •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

  •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二级资质

  • 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 工程监理专业乙级、丙级及事务所资质

3、企业在申报建筑业企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含升级、延续、变更)时:

  • 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由行政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核查比对。

  • 不需提供工商登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行政许可机关在资质审查时运用信息共享手段核查企业申报的工商注册信息、人员社保缴纳情况。

4、发证后核查:

  • 重点核查企业承诺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和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 对建筑业企业业绩要进行实地核查,对企业申报业绩的真实性、基建程序的合法性进行严格把关。

  • 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个人业绩资料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人员业绩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有关指标和个人在业绩中所起的作用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5、核查期间企业资产或人员发生变化已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等情况,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要求的,将依法撤回行政许可决定和资质证书。

6、对存在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的建设工程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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